墓牌、喪榜、靈位、神位寫法
一、墓碑的寫法:墓碑始于周朝,是墓主的標志,其位置在墓前正中處(墓門口),以便后人祭祀。墓碑坐向應與墓中棺材坐向相同。墓碑一般用青石制作,以便長期使用。其規格為高4.8尺,寬1.2尺,厚0.2尺(用雙數不用單數,圖吉利)。墓碑下端為基石,其內糟以放進墓碑為準。碑文有兩種:一種是標名碑,一種是銘名碑,也稱“墓志”。民間碑一般為標名碑,也有在墓碑背面記述主人簡歷和功績的,這樣的碑,前面為標名碑,背面為銘名碑,是一碑兩用。
墓碑文由四部分組成:墓主生故時間、碑名、立碑人、立碑時間。生故時間、立碑人和立碑時間按上下款格式寫,碑名在墓碑的正中間。
碑名,是墓碑的主要內容,因立碑人與墓主的關系不同而異。其字數從上第一字開始起排生、旺、墓、絕,到最后一個字,應男打“生”,女打“旺”,表示后人興旺發達。碑名的內容應包括墓主死亡年代、性別、姓氏、名字、與立碑的關系等五個方面。以下舉例說明:
1、子為父立碑:“公故顯考雷府公諱天有之靈墓”。(此為本人父親的碑)。“公故”反映死亡年代屬公元年代,“顯考”反映是男性,“雷府”反映墓主的族姓,“公”反映墓主與立碑人系父子關系,“諱”是晚輩對長輩的尊稱,“天有”是父親的名字。全部共十三字,“墓”字打在“生”字上。
2、子為母立碑:“公故顯妣某府某氏智××之靈墓”,稱父用“諱”,稱母用“智”,全部碑名共十四個字,“墓”字打在“旺”字上。“諱”字貼在 閬行的左邊,“智”字貼在閌閬行的右邊。
3、孫子為爺爺立碑稱“祖公”,為奶奶立碑稱“祖母”,其他內容同上。再上一輩為“太祖父”、“太祖母”,又再上一輩為“曾祖父”、“曾祖母”。
4、女婿為岳父母合葬立一碑:
考某府泰山×××
公故顯 之靈墓。
妣某府岳母×××
二、喪榜的寫法:
喪榜是向左鄰右舍告知家中死人的告示。同時反映家庭興衰。書寫喪榜、俗稱“批殃”。唐山地區死人都寫喪榜,其他地區有的不寫。
1、喪榜的內包括十個方面:死者性別、姓名、最終年齡,死亡原因、生、死時間、主喪人、家中人口輩數,死者在家庭的地位,死者是否兒女雙全,死者老伴是否健在。
2、喪榜格式:喪榜由上疏、閌閬行下疏三部分組成。閌閬也稱中行,是喪榜的中樞支架,其寫法要頂天立地、一行而成。要反映死者、生死時間之外的九個內容。
上疏:是在喪榜的左方用小體寫死者的出生時間。下疏在喪榜的右方用小字體寫死者的壽終時間,上下疏均低于中行兩個字,一定要平,不能上疏高下疏低,與上下款格式不同。舉例說明見右:“故顯”說明是兒子為父親主喪。“考”說明死者是男性。“雷府”說明死者姓雷,獨立成家。“太公”說明死者膝下有孫子。“諱”是兒子對父親的尊稱。應寫在中行的左側,說明死者兒女雙全,女兒也來參加發喪。“連成”是死者的名字。“耋年”,說明死者壽命在七十歲至七十九歲之間,不到八十歲,因病而亡,如果是因橫禍而死,應寫為“卒年”。“七十復七歲”,說明死者死亡時是虛歲七十五歲,天生我,敬天加一歲,地養我,敬地加一歲。如寫為七十有七,或七十又七,“有”字和“又字”表示又要死人,不吉利,所以寫為“復”字。喪榜的“喪”字,兩旁都用“、”點,說明夫妻全亡。如果妻死夫在世,喪字的右邊用“口”左邊用人,寫為“喪”字,如夫死妻在世,寫為“喪”字。如單亡、喪榜字數為單數,如夫妻雙亡、喪榜字數為隅數。用“之”字來調整。 本人叔父喪榜舉例:
生于公元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吉時
故顯考雷府太公諱連成耋年七十復七歲之喪榜
故于公元二○○一年五月十二日晨時
3、喪榜表示年令用字的要求:
20歲以下死亡用“寄年”。
20歲以上不滿40歲用“存年”。
40歲以上不滿50歲用“得年”。
50歲以上不滿60歲用“世年”。
60歲以上不滿70歲用 “享年”。
70歲以上不滿80歲用“耋年”和“壽年”。
80歲以上不滿90歲用“耄年”。
90歲以上不滿100歲用“頤年”。
100歲以上者用“皓年”。
三、靈位的寫法:
1、供奉三代五服祖宗牌位的寫法:
“供奉雷門三代五服祖宗之靈位”
2、供奉父母牌位的寫法:
“供奉雷府太公××之靈位”
“供奉 雷府太君某氏××之靈位”。
四、神位的寫法:
“供奉吾祖師太上老君之神位”(此為地師供奉太上老君牌位的寫法)
五、引魂幡的寫法:
某府太公××引魂幡(男打生)
某府太君某氏之引魂幡(女打旺)
左飄帶寫:“金童前引路乘龍東去”
右飄帶寫:“玉女送西方駕鶴西游”。
特別注意:引魂幡每個字紙的形狀古制有要求,男的用圓形,女的用方形,意為男為陽、為天,故用圓形;女為陰、為地,故用方形。男引魂幡最后一個字的下端要剪成尖形凸形,女引魂幡最后一個字的下端要剪為凹形。
六、安葬祭地文的寫法:
當莊山神、地神、城隍:
中國××省××市(縣)××鄉(鎮)××村××府太公(太君)××,壽終正寢,赴陰司冥界,今日在世孝兒孝女為其父(母)選(遷)陰宅于××山××地之貴方風水寶地,多有打擾、驚動、冒犯眾位神靈,望恕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