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碑,何為立碑,立碑就是向那方山水、天地人神鬼宣稱“之后此為某某的領地不得侵犯”之意,所以這也是為什么下葬當時未立碑必須要進行下葬儀式的意思。下葬儀式就是通過儀式把這種領土意識宣誓下去。現在一般都是雙人墓,一個墓可以安葬2個人,這樣的方式經濟又方便祭掃,但是如其中一個人還健在,那就切記在留著的那個墓位中放置一“占物”,不得留空。
墓碑,是碑文的一種。
我國從春秋戰國時期就開始立碑,但古代宮館中的碑沒有刻文章,只是用以取日影計時間的;而古代宗廟中的碑也不刻文字,是用來栓系祭祀用的牛羊的;墓上的碑也只是木頭柱子,鑿有窟窿,以便穿過.
(一)墓碑
墓碑通常有抬頭、正文、落款三部分組成。
1.抬頭
抬頭主要寫死者的生前職務、職業等,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寫。
2.正文
正文主要寫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死者的姓名。如“先考王君××大人之墓”。
3.落款
落款寫明立碑人的身份、姓名。
立碑時間可寫可不寫。
(二)墓志銘
墓志銘常常由標題,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。
1.標題
標題一般由死者名和文種名組成。如《柳子厚墓志銘》。
2.正文
一般而墓志銘正文內容由三個方面組成。一是要簡單介紹死者的主要生平經歷;二是要評價死者主要的成就業績及其社會價值;三是要寫出立碑的意義,同時對死者的不幸逝去表示哀悼之情。
3.落款
落款注明立碑的單位名稱、撰文者姓名,同時署上成文日期。需指出的是,有的墓志銘立碑單位名稱或撰文者個人姓名已寫在標題下,所以落款只注明成文日期即可。